近年来,我国汽车市场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汽车保有量迅速增长,汽车维修业也蓬勃发展。然而,汽车在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日益增多,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如果不妥善处理,将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一、面临的污染物排放问题
汽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潜在威胁。
具体而言,废气排放方面,汽车在维修过程中,喷漆、清洗和发动机调试等环节会释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其他有害气体。这些废气不仅对空气质量造成影响,还可能引发呼吸系统疾病。
废水处理方面,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含有油污、重金属和化学清洗剂等有害物质。如果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将对水体造成污染,影响水生态系统。
固体废物管理方面,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零件、废油和化学品容器等固体废物,若未能妥善处理,可能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二、污染治理管控措施
运管和生态环境部门应落实部门和属地环保监管职责,强化对汽车维修企业VOCs治理、危险废物处置、污水处理、垃圾分类、环保手续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汽车维修企业日常环境管理,实现汽车维修行业的绿色发展。
1、强化过程污染管控。加强废气治理,加强打磨、喷涂、干燥与清洗等过程污染管控。凡涉及喷涂作业的,均应设置专门的喷烤漆房,配备安装吸附棉、活性炭吸附+UV光解等废气处理设施,废气经专用管道高空排放,并设置永久采样平台和监测孔。喷漆、烘烤作业应在喷烤漆房内密闭作业,禁止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且须确保废气处理设施同步正常运行。喷烤漆房根据要求设计送排风速率,禁止通过加大送排风量或其他通风措施故意稀释排放。喷枪等工具的清洗宜配置洗枪机,洗枪机宜安装在密闭操作间内,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气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强钣金及前处理工序废气收集处理,打磨施工配备集尘系统,有效收集粉尘。推广先进喷涂工艺和生产工艺,鼓励采用全密闭、自动化、智能喷漆机器人等喷涂工艺,以及高压无气喷涂或高流量低压力喷枪等喷涂技术。推动改善喷涂工艺,减少油漆使用量和喷烤漆房门的开启次数及时间,减少VOCs产生与逸散量。
加强废水治理。汽修场区内部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配套洗车服务的企业需设置沉淀池,并采用截油器、油水分离器等除油设施进行预处理,洗车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同时,洗车房应配备水循环设施,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70%。禁止露天洗车,禁止生产作业时产生的废液排入排水管网。
加强危废管理。汽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染料、涂料废物,含汞废物,石棉废物,其他废物,废催化剂等。汽修企业应建立涵盖危险废物产生、内部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落实信息公开,规范化管理等工作。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规范设置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配备专门的废油、废液收集设备,宜采用管道集中供油、收集废油,以减少废油桶产生量,避免废油转移过程遗撒。废有机溶剂、废矿物油等液态危险废物盛装量不应超过容器容积的3/4。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危险废物应放入密闭容器中贮存。破损的铅蓄电池应贮存在耐酸容器中。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应按要求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交由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利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和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至少保存3年。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禁止将生活垃圾混入危险废物。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
加强噪声治理。汽修企业产生噪声的作业宜在室内进行,并应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避免休息时间生产,造成噪声影响周边群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各功能区标准。同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汽车维修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组织环保培训,使其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规范操作,避免因长期接触有害物质而影响其身体健康。
2、大力推进全水性涂料替代。鼓励汽车4S店、大型汽修厂实施全水性涂料替代,推进其他汽修企业加大清洁原料替代力度,从源头削减VOCs污染排放。对于不能水性替代的,涂装过程中使用的处于施工状态的涂料VOCs含量限值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相关要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宜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中水基、半水基限值要求。实施分类管理,对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汽修企业按规定加密检查频次。
3、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治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涉VOCs排放工序在密闭空间操作。企业规范设置调漆间,涂料、稀释剂等VOCs物料的调配应在调漆工作台操作;加装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治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调配过程中,盛放油漆的容器应及时加盖。调配好的油漆及使用后剩余的调配漆,按要求储存、转移。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及包装袋在物料非取用状态时应按规定密封。
4、推动低效治理设施提升。加强对汽修企业治理设施情况排查,依法依规查处无治理设施的企业。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等低效治理设施的企业,按要求推进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严格工程质量要求,吸附装置宜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催化燃烧装置宜符合《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
5、确保治理设施规范运行。汽修企业应按要求清理、更换吸附剂、吸收剂、催化剂、过滤棉、灯管、电器元件等治理设施耗材,确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对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的汽修企业,定期检查企业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活性炭等耗材是否及时更换。同时,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当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
6、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汽修单位应每月记录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名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购入量、使用量和输出量等信息,建立运行记录和维护台账,记录材料保存至少3年,以备核查。
7、依法依规办理环保手续。新(改、扩)建汽修企业备案时,严格落实《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等相关要求。加强部门联动,在运营部门备案后及时将名单抄送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或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且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应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有涂装工序的,应办理排污许可证。
8、推广环保管家监管模式。可以探索引入环保管家等模式,对汽修企业污染治理情况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统一监管,提升行业VOCs治理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逐步健全完善服务模式,提升运行实效。加强对第三方服务单位的规范管理,避免无序竞争,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9、培育绿色汽修标杆企业。要加大维修行业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选取环保安全条件好的汽车维修企业作为典型示范企业,营造“比学赶超”氛围,不断拓展绿色汽修作业的深度和广度,促进绿色汽修常态化、长效化。
(作者系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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