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官方公告,此次《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的实施日期为2026年3月1日(非2025年),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文号为 2025年第24号 。
一、核心修改内容
本次修改的最大亮点是新增"瞬时值"考核指标,与原有"日均值"形成双轨并行,主要变动包括:
1、双轨制排放控制
日均值+瞬时值:在保留原有日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基础上,增加一次监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瞬时值)。
对于COD、氨氮、总氮、总磷等关键污染物,既不能超过日均值,也不能超过瞬时值,相当于设置了两条达标线。
瞬时值限值一般为日均值的1.2-2倍。
2、污染物考核方式调整
移出日均值考核:将色度、pH、粪大肠菌群数三个指标从日均值表单中移除,改为仅考核瞬时值。
粪大肠菌群数限值放宽:从1000个/L调整为10000个/L(一级A标准中区分回用和非回用情景)。
新增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瞬时值)表单。
3、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调整
将原标准三级分级改为两级,删除三级标准及对应限值。
位于GB 3095二类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二级标准。
4、监测技术规范补充
增加规范性引用文件:HJ 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493《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等。
明确"本标准实施后国家发布的其他污染物监测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污染物的测定"。
二、修订背景与目的
1、解决监测方式单一问题:原标准只考核日均值,存在人为制造"达标"的漏洞,难以反映真实排放状况。
2、基于海量实测数据:修订依据2020年全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上亿条实际排放监测数据测算排放波动规律。
3、提升执法效能:增加瞬时值考核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提升监督执法精准性,督促排污单位如实监测。
三、实施影响要点
不增加企业成本:对于正常运行、稳定达标的污水处理厂,预期不会新增处理成本。
强化运行管理:要求加强进水管控与均质调节,优化日常运维管理。
促进精准治污:推动排污单位加强自身排放监测和波动规律研究,挖掘减排潜力。
明确超标判定:监测结果超过日均值或瞬时值任一限值即判定为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