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日,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第1号修改单(GB 18466-2005/XG1-2026)将正式实施。该修改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公告2026年第28号),生态环境部已于2025年11月3日审议并原则通过。距离新规落地仅剩不到两个月,各医疗机构及相关污水处理单位亟需提前了解标准变化,做好合规准备。
一、标准主要变化内容
本次修改单是对2005年版标准的首次修订,核心变化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适用范围大幅扩展
修改后,标准不仅适用于常规医疗机构污水、污泥及废气排放的控制,还明确将重大疫情防控中的方舱医院、集中隔离场所纳入管理范围。同时,适用范围延伸至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投产后的排放管理全流程。
2. 新增综合毒性指标
这是本次修改单最值得关注的亮点。修改单要求排污单位监测废水中的综合毒性指标——具体为“斑马鱼卵急性毒性”。综合毒性是指根据水生生物或微生物毒性测试评估表征的水的毒性。这一新增指标旨在倒逼医疗机构加强包括新污染物在内的污染物排放管控。
3. 完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修改单新增了“疫情防控定点医疗机构”“方舱医院”“集中隔离场所”等术语定义,补充了重大疫情期间相关机构的污水消毒和排放管控要求。
4. 更新监测技术规范
修改单删除了旧版引用的“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新增了HJ 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493水质样品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等一系列更新后的监测标准。采样点名称也从“外排口”调整为“总排放口”。
5. 强化污泥管理要求
修改单明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应进行消毒处理并满足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清掏和处理处置。
二、变更影响及应对建议
对医疗机构的影响与注意事项:
排污许可管理升级:适用范围明确纳入排污许可证核发环节,医疗机构需对照新标准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相关内容。
监测能力亟待提升:新增综合毒性指标(斑马鱼卵急性毒性)对医疗机构的废水监测能力提出了全新要求,需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疫情防控应急准备:方舱医院、集中隔离场所等临时设施的污水排放管理有了明确依据,医疗机构应提前制定应急预案。
合规成本增加:新指标监测、设施改造、人员培训等将带来一定的合规成本投入。
对污水处理站的影响与注意事项:
处理工艺可能需要优化:综合毒性指标的引入意味着污水处理站需关注出水的生物毒性,现有工艺可能需要评估和优化。
监测频次和项目增加:重点排污单位需按要求开展综合毒性监测并将结果报送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异常时须分析原因并采取控制措施。
污泥处置更加规范:污泥消毒处理要求进一步明确,清掏和处置前须确保达标。
自动监测要求趋严:部分地区已要求总余氯等关键指标每小时自动监测并上传数据。
采样与监测方法更新:需按新版监测技术规范(HJ 91.1等)调整采样和检测流程。
三、给相关单位的建议
距离2026年9月1日正式实施已不足两个月,建议各医疗机构和污水处理站:尽快组织学习新标准修改单全文,对照现有设施和运行管理找差距;评估监测能力,提前布局综合毒性等新增指标的检测能力;检查排污许可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优化污水处理工艺,确保出水满足新标准要求;完善污泥消毒和处置流程,确保合规清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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