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需氧量(COD)是衡量水体有机污染程度的核心指标,也是我国废水排放监管中最受关注的污染物之一。不同排放去向、不同行业、不同地区,适用的COD限值差异显著。企业在实际运营中,若对标准体系理解不清,极易出现"自认为达标、实际已超标"的合规风险。本文系统梳理当前我国废水COD排放的六大标准适用场景,帮助企业精准对标、合法排放。
一、直接排入自然水体
当企业废水直接排入河流、湖泊等自然水体时,执行的核心标准是《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该标准按排放水域功能类别和建设时段实行分级管控。
对于1998年1月1日起建设的单位,COD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一级标准100 mg/L(排入GB 3838-2002中Ⅲ类及以上水域)、二级标准150 mg/L(排入Ⅳ、Ⅴ类水域)、三级标准500 mg/L(排入城镇下水道并进入二级污水处理厂)。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部分特殊行业有单独规定。例如,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COD一级标准为60 mg/L、二级120 mg/L;味精、酒精、医药原料药等行业一级标准为100 mg/L、二级300 mg/L。
此外,2025年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收紧了部分行业限值,制药行业COD限值从100 mg/L降至60 mg/L,印染行业色度限值从80倍降至40倍,整体常规污染物限值平均收紧约30%。
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城镇下水道)时,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该标准根据末端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控制项目限值分为A、B、C三个等级:
A级标准:适用于末端污水处理厂采用再生处理工艺的情况,COD限值为300 mg/L;
B级标准:适用于末端采用二级处理工艺的情况,COD限值为500 mg/L;
C级标准:适用于末端采用一级处理工艺或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COD限值为500 mg/L。
若下水道末端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污染物排放须根据其最终去向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且应符合C级的规定。
企业需特别关注的是,部分地方出于环境管理需要,对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例如,某地出台的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中,要求企业废水间接排放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COD限值为70 mg/L,远低于国家下水道标准的500 mg/L。
三、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
此处需区分两个概念:一是企业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即前述GB/T 31962),二是污水处理厂自身出水的排放标准。后者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该标准于2026年3月1日起实施修改单,形成了重要的监管变化。
修改单最核心的变动是增设了COD、氨氮、总氮、总磷四项主要污染物的瞬时值控制,实现了"日均值+瞬时值"双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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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等级 |
COD日均值(mg/L) |
COD瞬时值(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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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A标准 |
50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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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B标准 |
6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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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标准 |
100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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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标准 |
120 |
140 |
同时,pH、色度、粪大肠菌群数三项指标由日均值调整为瞬时值控制,以防范瞬时高值对环境水体的冲击。
四、行业标准
当企业属于特定行业时,应优先执行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而非综合排放标准。目前国家已发布数十项行业排放标准,部分与COD相关的典型标准如下:
造纸工业: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26年新版标准将CODcr限值从80 mg/L收紧至50 mg/L,BOD5从20 mg/L收紧至10 mg/L,并新增AOX(可吸附有机卤化物)限值≤12 mg/L。
印染行业:直接排放COD限值为50 mg/L,间接排放为200 mg/L;色度直接排放限值为30倍,间接排放为80倍。
制药行业:2025年新标将混装制剂类制药等COD限值降至60 mg/L,部分原料药生产执行更严格的特别排放限值。
食品加工、屠宰、酒类:2025年底发布的《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6817-2025)、《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2025)、《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25)等,新建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现有企业自2028年1月1日起实施。
五、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是我国水污染物排放的基础性标准,适用于除已颁布行业排放标准以外的所有排污单位。
该标准按建设时段分为两个时间段:1997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单位执行第一时间段标准值,1998年1月1日起建设的单位执行第二时间段标准值。第二时间段对COD、BOD5等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
对于1998年后建设的单位,COD限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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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一级标准(mg/L) |
二级标准(mg/L) |
三级标准(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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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业 |
60 |
120 |
— |
|
其他排污单位 |
100 |
15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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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
60 |
120 |
— |
六、地方标准
根据《环境保护法》和《标准化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且有地方标准的地区应优先执行地方标准。
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执行的《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1318-2017),将流域划分为特殊保护水域、重点保护水域和一般保护水域三类控制区。其中,合成树脂工业、无机化学工业、石油炼制工业等重点行业在重点保护水域的COD限值为40 mg/L,在一般保护水域为50 mg/L;公共污水处理厂在重点保护水域的COD限值为50 mg/L。
该标准实施后,预计汉江中下游流域内化学需氧量、氨氮可分别削减20.4%和42.6%。
此外,山东省、江苏省、河南省等省份也出台了流域性或行业性地方排放标准,普遍呈现"提标加严"趋势。例如山东省2024年更新的流域排放标准中,所有行业COD排放按照重点保护区域40 mg/L、一般保护区域50 mg/L执行。
结语
废水COD排放标准的适用并非"一刀切",而是取决于排放去向、所属行业、建设时间、所在地区等多重因素。企业在制定污水处理方案时,必须首先明确自身适用的标准体系,尤其要关注地方标准是否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优先于综合标准、以及2026年3月起实施的GB 18918修改单带来的瞬时值管控新要求。
标准体系正在持续收紧,从"末端达标"向"过程管控"和"总量控制"深化。建议企业建立常态化的标准跟踪机制,定期复核排污许可证中的执行标准,确保处理工艺与现行法规同步,避免因标准更新而陷入被动超标的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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